哪里比美国更有创新能力?
观点 · 2015-02-05
返回与美国强激励模式不同,北欧模式在物质追求方面是一种弱激励制度:它更加关注公共教育投入和基础设施投入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而这一特点却让其在冒险行为激发方面成为一个强激励制度。同时,相比美国的创新制度,北欧模式更容易将创新扩散到社会经济活动中,这会保证创新人员的福利收入。
文/论文大焖锅主厨
技术进步是现代经济增长的源泉,而创新是实现技术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但由于创新存在外部性,企业往往担心自己花费巨额财产研发获得的所创新技术会被他人免费使用(抄袭),进而缺乏研发动力。因此,政府干预可以提升整个市场的创新动力。政府如何设计出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便具有重要意义。
在经济学界,很多学者推崇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创新市场自身激励不足问题,但对何种激励机制才是好的制度安排却缺乏共识。
最近,该问题再次引发了人们关于创新激励设计以及制度效果的讨论。此轮讨论源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Daron Acemoglu、哈佛大学James A. Robinson及巴黎经济学院Thierry Verdier三位学者2012年的论文 “Choosing Your Own Capitalism in a Globalized World”(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选择你自己的资本主义)以及“Can't We All Be More Like Scandinavians? Asymmetric Growth and Institutions in an Interdependent World”(我们不能更像斯堪的纳维亚人一些吗?相互依赖世界中的不对称发展和制度)。
三位学者提出了创新体制的两种模式:竞争模式(Cutthroat Capitalism)和温情模式(Cuddly Capitalism)。前者主张直接通过金钱激励创新,是一种追求创新(专利数量)最大化的强激励模式,在美国较为普遍,被普遍称之为美国模式;后者则强调机会开放,是一种既注重创新冒险精神培养又关注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弱激励模式,在欧洲(尤其北欧)应用广泛,一般被称之为北欧模式。
在两种模式下,不同的激励方式会导致差异化的行为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工作时间和专利数量。在竞争模式下,人们会工作更长时间,同时国家获得的专利数量也会更多;而在温情模式下,人们会将闲暇进行到底,而专利数量会相对少一些。图1描述了美国、芬兰、瑞典、挪威和丹麦五个国家自1980年到2010年的年度人均工作时间[其中年度人均工作时间由年度总工作时间(小时)除以工作总人数获得]。通过图示可以明显发现,相比其他国家,美国人均年度工作时间更长。图2中则描述了上述五国自1995年到2010年人均专利数量的变化趋势,从图中可发现,在2000年后,相比其他四国,美国的人均专利数量增速更快。
图1:国别年度人均工作时间
数据来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图2:国别人均专利数量变化趋势(每百万人)
数据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在强激励制度下,人们将会更关心专利数量,从而保证了美国在世界经济体中的领先地位。同时,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或创新会在国别之间流动,其他国家将受益于美国的强激励模式。这些国家也就有条件在本国实施更为平等、温情的创新激励机制。
Acemoglu等人却认为,强激励制度虽然确保了美国始终处于世界创新领域的最前沿,但也给美国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平等。当然,作者并不认为温情模式更适合美国:一旦美国从强激励模式转温情模式,这将会拉低整个世界的经济增长率,同时,这种转变也会恶化美国国内经济环境。综上所述,三位学者认为,尽管竞争模式有种种弊端,但它依旧是一种比较好的、适合美国的创新激励制度。上述观点引发了学界针对两种创新制度孰优孰劣的一系列后续讨论。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教授(Joseph E. Stiglitz)也加入了针对该问题的讨论。他发表在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NBER)工作论文系列上的最新研究“Leaders and Followers: Perspectives on the Nordic Model and the Economics of Innovation”(领导者与跟随者:关于北欧模式和创新经济学)试图从领导者和跟随者的角度探讨和总结了上述两种创新模式优劣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斯蒂格利茨教授认为,在比较何种模式是更好的制度之前,首先需要选择合理的评估标准。从社会层面看,创新激励机制不只是政府通过简单设定金钱奖励或专利保护来纠正市场失灵,它还涉及诸多要素投入,如基础教育和社会保障。因此,机制实施后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影响。综上所述,合理的评估标准,不光可以从政府(企业)研发支出或专利数量等单一环节或指标来评估创新激励机制的优劣,也应该能从社会全局角度来看待创新,即评估创新对整个社会生活福祉水平有多大影响。
结合上述评估标准,作者重点梳理了该领域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是否存在一个能推动市场领导者不断追求创新、提升整个社会福利水平,而不是仅追求专利数量的有效制度安排;第二,对于后发国家而言,是否要实施有别于发达国家的创新制度;第三,是否存在一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没有动机改变自身位置的稳定状态。
为了回答第一个问题,作者进行了比较制度分析并发现,相比美国模式,北欧模式更有助于创新活动,更能推动整个社会福利水平提升。美国模式是一种货币(专利)强激励模式,在这种激励模式下,创新活动会产生恶性竞争,从而降低创新带来的边际收益。与美国强激励模式不同,北欧模式在物质追求方面是一种弱激励制度:它更加关注公共教育投入和基础设施投入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而这一特点却让其在冒险行为激发方面成为一个强激励制度。同时,相比美国的创新制度,北欧模式更容易将创新扩散到社会经济活动中,这会保证创新人员的福利收入。综上所述,北欧模式在创新环境设计方面更具优势。
作者进一步构建理论模型来回答第二及第三个问题。作者使用的模型是基于克鲁格曼(1981) 和马特素雅马(1992)“领导者-跟随者”模型的扩展。该模型的一个基本假设是知识扩散在国别之间比较缓慢而在国内比较快。通过分析,作者认为,就国别分析而言,每个国家都需要创新激励机制以纠正市场失灵问题。但一个有效机制设计应该让市场上的领导者(发达国家)及跟随者(发展中国家)均可以从政策中受益。考虑知识的溢出效应以及追赶带来的成本,发展中国家不需要采取和发达国家完全一样的机制设计,也能获取创新机制带来的收益。该政策含义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非常具有吸引力。
当然,斯蒂格利茨教授也承认把所有的国家分为领导者和跟随者有点过于简单。同时知识具有多维性:某个国家可能在某些领域具有领导地位,但在其他领域未必具有优势。
综上所述,斯蒂格利茨教授认为创新对整个社会福祉具有重要的影响。由于创新机制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政策制定者不能简单的通过观察研发支出或专利数量等单一指标来评估其优劣,而要考察创新到底给整个社会带来什么。比如,创新机制是提升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还是加剧了社会不平等程度。显而易见,更好的指标应该从社会福利的宏观层面评估创新激励机制的优劣。如果用该标准来评价这两种创新机制的话,斯蒂格利茨教授认为,相比美国模式,北欧模式可能是一种更好的创新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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