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土地如何从集体到个人
观点 · 2015-03-02
返回文/论文大闷锅主厨
和传统粮食作物相比,木本作物的普遍种植是非洲土地制度变迁的重要推动力。在以传统粮食作物为主的时期,土地一般归集体所有,农户仅拥有短期土地经营权。在木本作物引入非洲之后,农户逐渐获得了长期土地经营权及私人处置权。这一转变的原因及影响是什么,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牛津大学经济系的学者James Fenske(詹姆斯•芬斯克)教授在刊发于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的最新论文“Trees, Tenure and Conflict: Rubber in Colonial Benin(树,土地经营期限与纠纷:殖民期贝宁地区的橡胶)”中,以西非原贝宁帝国地区为研究对象,考察了橡胶种植对土地制度变迁的影响以及由土地制度变迁引发的社会冲突。
贝宁帝国位于今尼日利亚境内南部的森林地带(并非毗邻尼日利亚的贝宁共和国),是近代非洲历史上极为发达的一个国家。该帝国建立于11世纪左右,在1897年被英国征服并归属于英属尼日利亚殖民区。
在帝国时代,贝宁实行集体土地所有制。国王是全国土地的名义所有者,他将土地划分给各个村社,并委托酋长和长老进行分配与管理。于是,这一制度下的土地便为村社集体拥有,村社成员则无偿、平等、自由地享有土地经营权。村社成员一般先通过刀耕火种开辟空地,然后种植粮食作物。由于这一时期地广人稀,农户不会在同一块土地上连年耕作,而是在收获期结束后让土地进入休耕状态,同时另辟新地。
总结起来,帝国时代的土地制度有如下特征:(1)土地集体所有。(2)村社成员可无偿获得土地经营权,而且只作短期考虑。具体来说,由于这一时期农作物以传统粮食作物为主,而粮食作物的生长周期较短,因此每一块土地的使用周期也较短,一般自开垦至休耕,前后不超过两年。再加之土地资源充裕,农户可以随意开垦新地,故而没有人会觊觎某一块土地的长期经营权。(3)不存在私有化土地流转市场。因农户没有土地处置权,一旦耕种结束,土地收归集体,农户并不能出售、转让或抵押土地。
然而,自1897年沦为殖民地以来,原有的土地制度逐渐瓦解。但有趣的是,这一变化并不能归因于殖民者的所作所为,而是源于天然橡胶的引入与种植。天然橡胶于1895年引入贝宁地区。由于该经济作物既能增加农户的家庭收入又能提高殖民者的税收收入,因此种植橡胶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新风尚。到1948年,贝宁地区超过1/4的土地成为橡胶种植园。橡胶的迅速蔓延加速了农业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型,同时也改变了原有的土地制度。这种变化过程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土地使用期限延长。不同于传统粮食作物,橡胶作为多年木本植物具有较长的生长周期(至少超过30年),在这段时期内土地无法挪作他用。因此橡胶种植户自然而然地获得了长期土地经营权。
第二,土地经营权的获取由无偿变为有偿。在殖民初期,橡胶种植户依旧是以社员身份无偿获得土地经营权。他们一般会先在土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待收获期结束后再种上橡胶,而非像过去一样休耕抛荒。然而,随着橡胶种植面积的扩大,以及生产力提高带来的人口剧增,人地关系变得紧张,酋长开始对新增土地和已耕作的土地征收使用费。
第三,农户逐渐取得私人土地处置权,土地流转市场出现。在以粮食作物为主的自然经济阶段,土地在收获期结束后便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农户自愿将土地归还集体。然而,在以经济作物为主的商品经济阶段,私人所有的橡胶“绑定”在土地之上,并赋予土地以私人商品属性。这时,农户不再愿意无偿交出土地,而是以继承、买卖、抵押贷款等方式处置土地,逐渐拥有土地的私人处置权,土地流转市场也相应出现。
由此可见,橡胶的种植完全颠覆了旧土地制度。一方面,土地经营权从短期变成长期,从无偿变成有偿;另一方面,土地的集体属性弱化,私人属性出现,农户获得土地处置权。然而,无论帝国时期还是被殖民时期,贝宁地区都没有将土地制度写入正式的成文法规里。这使得新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备受质疑,并在与旧制度的冲撞中引发了大量土地纠纷。
通过整理85起土地冲突记录,作者仔细分析了制度变迁引发的土地冲突。这些冲突有如下特征:(1)原因:主要由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引起,尤以继承和买卖过程中的纠纷为甚。这85起冲突中,30%发生在土地买卖过程中,6%属于遗产问题;(2)嵌入性:有12%的土地冲突与其他社会冲突(如:离婚)交织在一起;(3)参与主体:在贝宁地区的土地冲突中,酋长和外来移民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分别占85起冲突的16%和9.6%。
就原因而言,贝宁地区的社会冲突主要导源于土地买卖和遗产争夺,而土地买卖是首要因素。由土地买卖导致社会冲突,主要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起源于卖方企图重新夺回土地经营权。在面临重大资金需求时(如结婚、建新房、子女上学),卖橡胶地是农户最便捷的筹资手段。但当经济情况好转后,部分农户会宣称自己仍是土地使用者,并要求强行买回土地,进而引发了新旧使用者之间的矛盾。
另一种情况产生于农户对买卖权的质疑。土地经营者是否有权出售土地?这一点一直备受争议。虽然橡胶的广泛种植弱化了土地的集体属性,但大部分农户还是秉承传统观念,坚持认为土地归村社所有,社员没有权利将土地作为私人商品进行买卖。在部分地区,谈论土地买卖甚至被视为禁忌。因此,当某一个农户想出售土地时,村社内其他农户会强烈反对,同时要求酋长或长老们制止这种行为。
子女对父辈土地遗产的争夺也是重要的冲突之源。在以粮食作物为主的时期,子女只能继承正在耕作的土地,且耕作结束后,土地依旧收归集体,也就是说,子女实际上只继承了粮食而非土地经营权。但在以木本作物为主的时期,作物的生长周期长达几十年,因此子女在继承作物所有权的同时,也得到了土地的长期经营权。一旦农户拥有多个子女,土地遗产在子女中的分配便很容易引发矛盾。如1947年的一起纠纷,就源于被告对遗产分配的不满。纠纷双方是姐弟关系。父亲将三块橡胶种植地划分给姐姐(原告)作为嫁妆,弟弟(被告)对此非常不满,于是在橡胶地上放上一种名为“juju”的符咒,以进行巫术诅咒,干扰橡胶园的正常运作,由此引发了冲突。庆幸的是,法院最终将土地经营权判给原告,并令被告撤回放置在橡胶地上的符咒,从而结束了这出闹剧。值得注意的是,贝宁地区推行的是长子继承制,而非洲其他地区多推行共同继承制,这使贝宁地区因遗产划分而引发的纠纷相对较少。
嵌入性是贝宁土地冲突的重要特征。由于缺乏成文的土地制度,因此当产生纠纷时,农户会依赖非正式社会关系(如血统、种族、婚姻及精英-大众关系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使得土地纠纷常与其他社会冲突交织在一起。例如在1944年的一起冲突中,原告认为被告故意破坏其橡胶园。原因在于被告的女儿嫁给了原告的前夫,被告由此对原告心怀怨恨,并借破坏土地发泄怨气。
此外,就参与主体而言,酋长和外来移民的特殊地位,也使贝宁的土地冲突更具地方特色。酋长在土地冲突中的参与性高于非洲其他地区。在非洲其他地区,酋长并不参与到橡胶种植中,其收入主要来自于村社成员的贡赋。然而在贝宁地区,酋长没有贡赋收入,他们与普通农户一样,是橡胶种植者。与此同时,酋长还拥有集体土地分配权与管理权,因此当发生土地纠纷时,酋长有责任协助法院进行协调。
双重身份提高了酋长卷入纠纷的可能性。一方面,酋长有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动力,因此往往成为被告方。如在1942年的一起冲突中,农户将酋长告上了法庭,原因是酋长企图霸占他的橡胶园。另一方面,在法院之外,酋长是农户间冲突的重要协调者。如在1940年的一起冲突中,原告在将侵犯者告上法庭之前,先寻求了酋长的帮助与指导。
外来移民在土地冲突中的参与度则低于其他地区。贝宁地区的移民分为种植者和割胶工人两类。在非洲其他地区,移民主要是种植者。但在贝宁地区,外来移民不能种植木本作物,仅能种植粮食作物。这是因为,农户们担心,当移民离开村社后,他们遗留下来的橡胶地会引发当地人的争夺,造成混乱。因此,由外来种植者引发的土地纠纷很少。
另一类移民——割胶工人引发的冲突多由雇佣关系引起,如违约、拖欠工资等,与土地本身关系不大。一方面,割胶工人为较省时地完成雇主的产量任务,会在同一株橡胶树或者同一片橡胶林中过度榨取,这给植物的生长造成了毁灭性破坏,也就损害雇主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割胶工人都是外来临时工,受本地制度的保护较少,雇主有足够的动机拖欠工人工资。因此,在短期合作中,雇佣双方这种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牺牲他人利益的行为往往引发矛盾。
综上所述,本文讨论了贝宁地区土地制度转变的原因及影响。作者发现,橡胶的引入及大量种植推动了贝宁土地制度变迁,农户逐渐获得了长期土地所有权及私人土地处理权。但与此同时,由于新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备受质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土地纠纷,这些纠纷受贝宁地方性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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